10月9日,记者从省审计厅了解到,为严格审计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近日审计署提出的“八不准”纪律要求,我省审计系统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实行“八不准”纪律。
据介绍,省审计厅除要求所属各处、各单位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外,还要求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纪律,即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餐费、住宿费;不准因私或办理与审计无关事项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因公或办理审计事项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应据实支付燃油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商业性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私的费用;不准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取私利。





